
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剔除纳入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收入后,三级中医医院的部分监测指标也剔除了相关收入。
6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发出通知,在2024版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修订形成《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操作手册(2025 版)》。

2025版更新了部分指标监测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在指标 44-48 的延伸指标中追加剔除纳入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收入;
指标44-48如下:

剔除项包括: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 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专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纳入创新药应用指导目录中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费用增幅情况。
也就是说,在医院总体医疗收入、门诊/住院次均费用、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都将剔除上述类别的收入项再进行考核。
上述剔除项目,反映了当前支持中医药及创新药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是中药类的产品,包括: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 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这一类药品药品加成(一般是25%)尚未取消,且不实施两票制,如今又将其收入剔除了公立三级中医院的考核项目,对于相关行业细分领域是大大的利好。院内中药制剂或将由此爆发!
第二类是罕见病用药,反映了国家对特殊患病人群的关爱,不放弃少数弱势群体。
第三类是长处方用药,主要是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按长处方相关政策,最长可以开出3个月的处方,当然,这几年通过集采等政策,这类药品的价格已经大大降低,才能支持长期处方政策的推行。
第三类是创新药及国谈药物,药监部门实施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后,新药注册的周期在提速,获批上市的创新药越来越多,通过国谈、以及即将开展的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调整,更多的创新药将逐步纳入多层次的支付体系中惠及临床。
此次考核指标中剔除了这两类药品的收入,不仅仅是利好政策,对创新药领域从业者、投资者也是一个信心的提振。
另外,更新的指标还有:指标 7 中医药治疗费用纳入“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辨证施膳”;指标 59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家监测指标调整为省级监测指标(本年度该指标仅监测省级及以上医院,地市级医院和区县级医院不再纳入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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