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 1.2mg)] 《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239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3%(0.4ml: 1.2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2024S02398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2562024
药品有效期:18 个月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905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10 月 15 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玻璃酸钠滴眼液最早由参天制药株式会社研发,于 1995 年 1 月批准上市,于 1995 年 06 月 12 日在日本开始上市销售,商品名为 Hyalein®ophthalmic solution (规格:0.1%)、Hyalein® Miniophthalmic solution(规格:0.1%、0.3%),2010 年11 月 29 日增加上市 0.3%规格的玻璃酸钠滴眼液(商品名:Hyalein®ophthalmic solution),持证商及生产商均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本次获批的 0.3%(0.4ml:1.2mg)规格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ögrenʹ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批准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 55 家,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 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3.09 亿元。
玻璃酸钠滴眼液已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版)》,分类为乙类;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尔婴公司本次获批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1.2mg)]于 2023 年02 月递交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获批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规格:0.3%(0.4ml: 1.2mg)]项目的研发投入约为 329.33 万元人民币。尔婴公司另有 0.1%(5ml:5mg)规格、0.1%(0.4ml:0.4mg)规格的玻璃酸钠滴眼液已获批上市,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19《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临 2024-034《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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