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中心综合处理量为2300m³/d,可接收入驻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水(危废除外)、蒸汽凝液、生活污水及质检楼产生的实验废水(危废除外)。其中,每个生产单元可排放高浓及高盐废水10m³/d、低浓废水20m³/d、蒸汽凝液60m³/d,生活污水0.5m³/d,质检废水0.5m³/d。
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